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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9 点击量: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苏教考招〔2015〕18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

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5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1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单招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

在对口单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院校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要求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民办院校服从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三)奖励与照顾政策

1. 关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获奖考生的奖励政策:

(1)参加国家或省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文化统考成绩,且获奖的竞赛项目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取二者中较高成绩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至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如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与录取;如考生被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后,在2015年6月参加国家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由考生在7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根据其已填报的本科院校(专业)志愿转录到省属本科院校学习。

(4)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或省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认定为参加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如超过满分值,以满分300分计)。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认定为参加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

(5)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及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职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关于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的奖励政策:

(1)国家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对口单招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类考生的文化分)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2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四)降分录取政策

如招生院校在录取时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经研究批准,可给予政策性降分,降分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分以内。

(五)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21日开始。5月22日上午联络员征求本科院校投档比例,5月25日下午联络员征求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

5月22日至5月25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5月26日至5月30日,专科批次院校录取。

二、“转段升学”录取工作

(一)录取办法

自2015年起,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3+4”、中高职“3+2”“3+3”(以下统称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录取。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且经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考核合格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二)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高职(专科)牵头院校。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且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三)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三、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一)注册入学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和体检、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

(二)注册入学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zxszcrx.jseea.cn)进行,共分三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1. 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和动态口令提交注册入学申请。考生可同时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2. 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3. 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院校预录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三)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第一轮:6月1日至2日

6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6月2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6月2日12: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 6月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 6月4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4: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四、录取工作要求

1. 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严格执行注册入学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注册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维护招生信誉,确保注册入学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2.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或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或学生注册申请信息,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3. 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有关中职学校要积极做好注册入学的宣传发动工作,主动向考生宣传解释注册入学的政策,通知注册入学的时间节点,指导考生申请注册入学。

4. 高校新生录取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高校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与录取新生名单应完全一致。高校须妥善保管好上述资料,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后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还须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5.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转段升学”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也不得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高校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用,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请各高校务必在录取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名册。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02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普高对口单招(转段升学或中职注册入学)录取费。

六、其他事项

1. 各招生院校须认真填写《2015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见附件),并于5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施吉瑞;联系方式:电话025-83235986,手机18761803731)。

2. 对口单招(含“转段升学”)招生院校须于5月21日,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高职院校须于5月31日,根据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Web服务器,熟悉有关录取政策,核对招生计划,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用户名、登录密码、相关录取软件及注册表另行通知。)

3. 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及有关中职学校,确保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5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

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2015年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联系方式

院校代码

1778

院校名称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连云港办学点

邮 编

222006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

联系人信息

所在部门

招生就业处

姓 名

李东辉

性 别

职 务

处长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注:上表中有关信息用于对口单招和中职注册入学录取期间通讯联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写,于5月18日前报我院高招处研单科,传真:025-83235986;E-mail: 454689366@qq.com。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规处、职教处、监察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